首页>新闻动态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和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种函〔2020〕857号)要求,经自主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家审查等程序,我厅确定歙县深渡镇大茂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的歙县枇杷种质资源保护圃为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种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