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动态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9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种函〔2026〕421号)中“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条件”第4点“优先支持国家阵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申报”修改为“优先支持国家阵型企业申报”;将“一、申报条件”“(二)申报品种条件”第4点“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苗头型、成长型品种,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国家或省级育(良)种联合攻关选育品种,在国家或我省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评鉴等相关评选、展示活动中表现较好,以及在我省开展订单化生产的品种”修改为“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苗头型、成长型品种,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国家育种联合攻关选育的突破性品种”。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