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种子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0
安徽省种子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8年4月8日安徽省种子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种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会费缴纳,加强会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500.00元(个人、团体);
(二)理事单位:2000.00元;
(三)常务理事:5000.00元;
(四)副理事长:10000.00元;
(五)理 事 长:20000.00元。
(六)监事会主席单位按照副理事长标准缴纳会费,分支机构会长单位(不是本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按照本会常务理事标准缴纳会费;分支机构的副会长、秘书长单位(不是本会理事以上职务的)和监事按照本会理事标准缴纳会费;分支机构的理事单位(不是本会理事以上职务的)参照本会理事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并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收支情况,同时在年检(年报)时向登记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 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资料、证书等的开支;
(二)协会秘书处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费用;
(三)办公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开支;
(四)召开各种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的会务费以及举办各种活动的开支;
(五)其他支出。
第六条 会员应按照章程自觉缴纳会费,会费按年度收取,须在每年度11月底之前缴纳完毕。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出具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第九条 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其用途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以及社会团体管理、财务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8年4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处
2018年4月8日